2012年10月3日 星期三

313期工程報導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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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期工程報導電子報】 發行日期:2012/10/3

 

 

104年臺中新風貌~臺中鐵路高架化

 

松竹至大慶路段文心路以南工程施工情形 (本刊訊)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北起豐原車站以北約2公里處,南迄大慶車站以南約1.3公里處,全長約21.7公里,目前工程已全部發包施工中,預定104年底高架化通車啟用,1063月全部完工。
 本計畫除了將現有鐵路及車站改建高架化外,另增設豐南、頭家厝、松竹、精武與五權等5座高架通勤車站,使鐵路達到捷運化的功能,並且在松竹及大慶車站,可分別與捷運綠線相互無縫轉乘。
 現有臺中車站及第一月台是國家二級古蹟,為保存此百年以上歷史古蹟,新的高架化車站設於北端約125公尺處,保持適當開放空間,塑造與古蹟車站良好的對話氛圍,台鐵局善用此一契機,將保留的古蹟車站、20號倉庫及車站高架化後的橋下空間,規劃為鐵道文化藝術園區,完成後將是古蹟活化再利用成功的典範。
 各車站出入口周圍依據在地特有歷史典故、地形地物或產物特色,特別設計其專屬符號,加強各車站之視覺辨識;結構設計上採簡潔的門形柱梁與縱向的預力箱形梁設計,月台層側板及雨庇均採具現代感的金屬建材以半包覆方式處理,外觀新穎、美輪美奐;至於空間、設施及動線方面,均以行動不便者使用無障礙且友善之考量來設計。
 本計畫各項工程正朝既定目標全面展開施工中,完工後可消除現有17處平交道、18處地下道及3處陸橋,確保交通便捷與安全;也消除百年多來鐵路的分隔,重新縫合都巿空間並促進均衡發展。
 本局秉持優良傳統,重視施工品質,應用環保、節能之綠色工法與技術,再造臺中繁榮新風華,創造優質、永續的生活環境,還請市民朋友繼續給予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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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動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本局中部工程處積極籌辦臺中計畫展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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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因應臺鐵轉型及臺中、豐原車站地區都市更新發展、消除鐵路對市區之阻隔、疏解日益嚴重的都市交通、整合都會區運輸系統,研議辦理「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簡稱:臺中計畫)。
一、臺中計畫期程:952月至1063月。
二、計畫範圍:北起臺中市豐原站以北1.9公里,南迄大慶站以南1.4公里,將現有鐵路改建為高架,全長21.7公里。
三、工程內容:
1.
改建豐原、潭子、太原、臺中、大慶等5座現有車站。
2.
新建豐南、頭家厝、松竹、精武、五權等5座高架通勤車站。其中松竹、大慶站與臺中捷運線G4G13站預留轉乘機制。
3.
臺中舊站列為古蹟原地保留,站區闢建為交通廣場、停車場、交通轉運中心、綠地等公共設施使用。
四、預期效益:
1.
提供都會區快鐵之便捷交通,消除鐵路沿線兩側地區發展之阻礙,均衡都市發展。
2.
消除鐵路沿線17處平交道,改善平交道所造成之交通問題。
3.
改善市容景觀、提昇都會區環境生活品質,提昇都市土地利用價值,增加經濟效益。
五、執行現況:
1.
太原站至精武站間鐵路高架工程(CCL-231)已竣工並驗收完成,本局中工處利用該段工程橋下空間規劃臺中計畫展示館,預計10月地完成展示館工程,並預訂於11月中旬開放展示,以有效宣導計畫效益,亦建構鐵路高架示範性展示,呈現具體效益及願景並與民眾直接對話,消除民眾對鐵路高架之負面疑惑及抗拒心理,建立民眾對公共工程品質信心。

太原站至精武站間鐵路高架工程橋樑墩柱完成景2.松竹至大慶段鐵路高架工程(CCL-331)賡續施作基樁、箱涵、墩柱與基礎、帽梁、電力桿基礎等工程。
3.
豐原至頭家厝段鐵路高架工程(CCL-431)賡續施作基樁、墩柱與基礎、帽梁、電力桿基礎、牆面版等工程;各車站標(CCL-531631731)皆已完成發包,目前正辦理施工前置作業。
4.
主體工程細部設計,目前已完成軌道工程標及道路景觀工程標期末設計。
5.
臺中市鐵路廊帶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並公告實施,臺中車站地區第一階段都市計畫變更案,臺中市政府已分別於100310日及100311日公告實施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
6.
用地取得及地上物拆遷補償作業依既定時程完成。

 

 

*

兩性平權宣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

 一、源起: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並在1981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此一公約可稱之為「婦女人權法典」,開放給所有國家(state)簽署加入,不限於聯合國會員國,全世界已有187個國家簽署加入。
 二、立法:為實施聯合國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業經總統於本(100)68日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EDAW),並定自10111日施行,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各級政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
 三、訂定公約計畫,據以實施:為使各級政府機關落實推動CEDAW及保障性別人權,爰訂「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據以辦理CEDAW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相關教育訓練、宣導及法規措施檢視之執行配套準備工作,說明如下:
(
)教育宣導階段:1011月至9月,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擔任統籌講義編纂印製、師資及種子人員培訓,中央各部會及地方各級政府機關並積極辦理所屬人員訓練及宣導。
(
)法規檢視階段:10110月至1026月,各級政府機關法規及業務單位應進行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視,並由法規單位將檢視結果彙整提報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直轄市、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後,製作清冊函送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追蹤管考,有疑義部分並由行政院性平會成立專案小組審查,俾3年內完成法令及措施之修訂及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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