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表的奇數列與偶數列以不同的背景色彩呈現是常見的報表格式,今天研究了iReport的解決方法。
在同一列上放相同欄位的TextField,一個不設背景(預設為白色),另一個設背景(淡黃色)
白色背景的Print when expression輸入new Boolean((($V{PAGE_COUNT}.intValue()) % 2)==0)
淡黃色背景的Print when expression輸入new Boolean((($V{PAGE_COUNT}.intValue()) % 2)==1)
另一個方法是由JasperReports論壇中查到的:
先在Detail Band上拉一個矩形,設其背景為淡黃色,設其Print when expression為new Boolean((($V{PAGE_COUNT}.intValue()) % 2)==1),意即奇數列時才要印出這個淡黃底色的矩形。再設其前景為白色,使矩形邊界的黑框消失
在矩形上放需要的Text Field,並將其Transparent打勾,意即此Text field是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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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2010年8月23日 星期一
javascript 設定
進入畫面時設定游標(setfocus)停駐第一個欄位
function init()
{
form1.license_yy.focus();
}
掛號號碼欄位,填滿字元時自動移到下一個欄位。
onKeyUp="moveto('q_reg_cg', 2, 'q_reg_date');
function init()
{
form1.license_yy.focus();
}
掛號號碼欄位,填滿字元時自動移到下一個欄位。
onKeyUp="moveto('q_reg_cg', 2, 'q_reg_date');
2010年8月22日 星期日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啟動 完工後都市縫合將促使古都新生
臺南人引領企盼20多年的「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終於啟動了,預計在106年5月完工後,將可消除9個平交道、4處地下道及2處陸橋,縫合臺南市區長久以來因鐵路所造成的都市隔閡,促使古都新生。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前承交通部交下積極辦理「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綜合規劃,並於98年9月9日奉行政院核定,計畫範圍北起臺南縣永康站南端之中華陸橋(永康橋)以南約0.17公里處,南至生產路以南約1.91公里,全長8.23 公里,沿線除將現有臺南車站改為地下車站外,並增設林森及南臺南等2處地下車站,計畫總經費293.6億元。
為加速推動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鐵工局已邀集臺南縣市政府及臺鐵局等有關單位成立溝通平台,落實與地方及鐵路營運者之溝通協調,以期能發揮最大的工程效益。此外,鐵工局中工處並於8月2日成立「第六工程段」進駐臺南市,宣告本計畫進入實質設計及建設階段,成立當日並由鐵工局局長許俊逸親自主持揭牌儀式,立法委員賴清德、陳亭妃及臺南市政府洪副市長正中亦蒞臨現場為施工團隊打氣,並期許做好與地方聯繫協調的工作,以加速本計畫工程之推動。
本計畫目前已於5月18日完成土建細部工程設計發包,先期及週邊工程亦將於近期將陸續發包施工,鐵工局秉持本局將秉持著一貫的精神,如期、如質、如度完成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促進古都新生,再現新風華。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前承交通部交下積極辦理「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綜合規劃,並於98年9月9日奉行政院核定,計畫範圍北起臺南縣永康站南端之中華陸橋(永康橋)以南約0.17公里處,南至生產路以南約1.91公里,全長8.23 公里,沿線除將現有臺南車站改為地下車站外,並增設林森及南臺南等2處地下車站,計畫總經費293.6億元。
為加速推動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鐵工局已邀集臺南縣市政府及臺鐵局等有關單位成立溝通平台,落實與地方及鐵路營運者之溝通協調,以期能發揮最大的工程效益。此外,鐵工局中工處並於8月2日成立「第六工程段」進駐臺南市,宣告本計畫進入實質設計及建設階段,成立當日並由鐵工局局長許俊逸親自主持揭牌儀式,立法委員賴清德、陳亭妃及臺南市政府洪副市長正中亦蒞臨現場為施工團隊打氣,並期許做好與地方聯繫協調的工作,以加速本計畫工程之推動。
本計畫目前已於5月18日完成土建細部工程設計發包,先期及週邊工程亦將於近期將陸續發包施工,鐵工局秉持本局將秉持著一貫的精神,如期、如質、如度完成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促進古都新生,再現新風華。
2010年8月16日 星期一
日期相差計算-DateDiff 函數
DateDiff 函數
說明
傳回兩個日期間相差的時間間隔單位數目。
語法
DateDiff(interval, date1, date2 [,firstdayofweek[, firstweekofyear]])
DateDiff 函數語法中有下列幾部份:
範例:
日期格式: 2010/08/01 , 若要計算至分則格式改成 2010/08/01 00:00:00
經測試,這樣的格式也可 99/08/01 OR 099/08/01
說明
傳回兩個日期間相差的時間間隔單位數目。
語法
DateDiff(interval, date1, date2 [,firstdayofweek[, firstweekofyear]])
DateDiff 函數語法中有下列幾部份:
範例:
日期格式: 2010/08/01 , 若要計算至分則格式改成 2010/08/01 00:00:00
經測試,這樣的格式也可 99/08/01 OR 099/08/01

SQL 字串補0
常常碰到字串長度若不足的情況下,要將字串不足的位數補0(或是其他符號)
例如:若要固定字串長度為四位 ,則 2 --> 0002
SQL SERVER沒有直接可用的函數,只好自己組囉......
我們可以利用兩個SQL函數來實現:
1.REPLICATE ( character_expression ,integer_expression ) :重複填
入指定值
character_expression:欲重複(填補)的字串值(例:0或其他符號)
integer_expression:欲重複的次數
2.LEN(string_expression ):傳回指定字串運算式的字元數(字串長度),但尾端空白不算
實做步驟(以填補「0」為例):
1.用指定的字串長度減掉現有字串長度,就可以得出「0」應該重複(填補)幾次:
假設若要固定長度為4位,不足4位數則會在前端補「0」--->0002
則「0」應該重複幾次=4-LEN(string_expression )
2.指定重複次數:
將步驟1所求出重複次數:4-LEN(string_expression )代入REPLICATE函數中
將「0」代入REPLICATE函數中
則: REPLICATE ( character_expression ,integer_expression)
--->REPLICATE ( '0' ,4-LEN(string_expression ))
如果、我們的原始字串長度 LEN(string_expression )=1 的話 ,
REPLICATE 會成 --->REPLICATE ( '0' ,3 )
--->得出結果為 '000'
3.將結果加上原始字串就是填補後的結果了:
REPLICATE ( '0' ,3 ) +string_expression
範例1:
假設我現有一筆資料,該筆資料工令欄位的值為 9703-1234-000-xxxx,第三個「-」
(第15個字元以後)後面的字元 (xxxx)長度是變動的,最多為四位數,若我要取出第
15個字元以後的四位數,不足四位填補「0」的話,如以下兩例我會取出「52」與
「102」變成「0052」與「0102」:
「9703-AAAA-000-52 」 --->「52」 --->「0052 」
「9703-AAAA-000-102 」--->「102 」--->「0102 」
語法如下:
範例2:
例如:若要固定字串長度為四位 ,則 2 --> 0002
SQL SERVER沒有直接可用的函數,只好自己組囉......
我們可以利用兩個SQL函數來實現:
1.REPLICATE ( character_expression ,integer_expression ) :重複填
入指定值
character_expression:欲重複(填補)的字串值(例:0或其他符號)
integer_expression:欲重複的次數
2.LEN(string_expression ):傳回指定字串運算式的字元數(字串長度),但尾端空白不算
實做步驟(以填補「0」為例):
1.用指定的字串長度減掉現有字串長度,就可以得出「0」應該重複(填補)幾次:
假設若要固定長度為4位,不足4位數則會在前端補「0」--->0002
則「0」應該重複幾次=4-LEN(string_expression )
2.指定重複次數:
將步驟1所求出重複次數:4-LEN(string_expression )代入REPLICATE函數中
將「0」代入REPLICATE函數中
則: REPLICATE ( character_expression ,integer_expression)
--->REPLICATE ( '0' ,4-LEN(string_expression ))
如果、我們的原始字串長度 LEN(string_expression )=1 的話 ,
REPLICATE 會成 --->REPLICATE ( '0' ,3 )
--->得出結果為 '000'
3.將結果加上原始字串就是填補後的結果了:
REPLICATE ( '0' ,3 ) +string_expression
範例1:
假設我現有一筆資料,該筆資料工令欄位的值為 9703-1234-000-xxxx,第三個「-」
(第15個字元以後)後面的字元 (xxxx)長度是變動的,最多為四位數,若我要取出第
15個字元以後的四位數,不足四位填補「0」的話,如以下兩例我會取出「52」與
「102」變成「0052」與「0102」:
「9703-AAAA-000-52 」 --->「52」 --->「0052 」
「9703-AAAA-000-102 」--->「102 」--->「0102 」
語法如下:
REPLICATE('0',4-LEN(substring(工令,15,4)))+substring(工令,15,4)
範例2:

2010年8月15日 星期日
政府採購法-財物採購錯誤樣態
財物採購錯誤樣態:
(一)
錯誤樣態:招標文件要求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原廠製造證明、原廠代理證明、原廠願意供應證明、原廠品質保證書、同意使用場地證明。
依據:採購法第37條
建議: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條至第5條規定範圍。訂定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為限。
(二)
錯誤樣態:限取得正字標記而未允許採用同等品,或以ISO9000系列驗證證書作為產品規範。例如:材料或設備規定「製造商須為具工廠登記,符合ISO9001認證之專業製造商」,「須為具工廠登記,符合正字商標」等四項條件;或部分材料限制『正字標誌』等類此情形。
依據:採購法第26條,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工程會88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8814260號函釋、88年10月27日工程企字第8816968號函釋。
建議:應依規定確實辦理,避免有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之嫌。如機關經檢討以正字標記為規格標示符合所需之功能或效益者,得指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惟應在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以ISO認證為廠商資格,違反「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購認定標準」第五條。
(三)
錯誤樣態:招標文件要求型錄須為正本。例如: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補充投標須知第6條(一)2,其中要求提供「原廠型錄正本」等類此情形。
依據:採購法第6條、第26條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0條。
建議:應依規定確實辦理,避免有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之嫌。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四)
錯誤樣態:招標文件規定超出需求或與需求無關之規格。例如: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需附有色樣且於「布料設計表」內織物顏色規格訂定藍色部分必須依提供色樣為準,然布料染色依實務難有相同,類此情形。
依據:採購法第26條、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態樣序號第三之(二)。
建議:訂定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為限。
(一)
錯誤樣態:招標文件要求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原廠製造證明、原廠代理證明、原廠願意供應證明、原廠品質保證書、同意使用場地證明。
依據:採購法第37條
建議: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條至第5條規定範圍。訂定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為限。
(二)
錯誤樣態:限取得正字標記而未允許採用同等品,或以ISO9000系列驗證證書作為產品規範。例如:材料或設備規定「製造商須為具工廠登記,符合ISO9001認證之專業製造商」,「須為具工廠登記,符合正字商標」等四項條件;或部分材料限制『正字標誌』等類此情形。
依據:採購法第26條,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工程會88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8814260號函釋、88年10月27日工程企字第8816968號函釋。
建議:應依規定確實辦理,避免有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之嫌。如機關經檢討以正字標記為規格標示符合所需之功能或效益者,得指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惟應在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以ISO認證為廠商資格,違反「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購認定標準」第五條。
(三)
錯誤樣態:招標文件要求型錄須為正本。例如: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補充投標須知第6條(一)2,其中要求提供「原廠型錄正本」等類此情形。
依據:採購法第6條、第26條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0條。
建議:應依規定確實辦理,避免有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之嫌。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四)
錯誤樣態:招標文件規定超出需求或與需求無關之規格。例如: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需附有色樣且於「布料設計表」內織物顏色規格訂定藍色部分必須依提供色樣為準,然布料染色依實務難有相同,類此情形。
依據:採購法第26條、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態樣序號第三之(二)。
建議:訂定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為限。
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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